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及董事、高管、股东等[2] 定期报告披露 - 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2]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17] 业绩说明会 - 交易所鼓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之前出现特定情形也应披露相关事项[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3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4]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43]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2] 利润分配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40] - 实施利润分配等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40] -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等事宜[40]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2]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等程序[5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56]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56] 业绩说明会要求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6] 信息披露责任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9]
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