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3] 独立董事选举 - 选举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向候选人[3] 非独立董事选举 - 选举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向候选人[3] 等额选举 - 候选人获票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一以上当选[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 差额选举 - 候选人获票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5]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7] 多轮选举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