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多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7]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累积投票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中股东选举董事时表决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9]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提案表决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1]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股东意见表达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1]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42] 点票规定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2]
友升股份(603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