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6034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友升股份友升股份(SH:603418)2025-12-09 09:32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不得担保情形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无有效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合同与程序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也需订立书面合同[14]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4]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14]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包括资信调查等工作[18] - 若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担保总额等[21]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视情况受处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担责[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