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协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29]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3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成员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关联事项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其职务[24] - 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5]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