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股东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投票与记录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选举董事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有关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