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本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