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09:02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 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別的董事。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 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由本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