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市春立正达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要求 。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并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