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 -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 与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 数,且在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