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3004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信服深信服(SZ:300454)2025-12-09 08:31

对外投资审议与披露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7] - 购买、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标的信息要求 - 对外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1] -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1] 特殊情况审议豁免 - 交易仅达第七条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按第七条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4] 证券投资相关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等行为[15]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属特定证券投资[1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1] 委托理财相关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24] - 委托理财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四种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5]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公司资产安排,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7]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7]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特定投资基金除外[2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需披露相关投资份额、股票买卖及利益关系等情况[3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展[31] 其他规定 - 融资类交易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2] - 未经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3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33] - 公司指定部门评估重大对外投资项目[35] - 委托投资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合同[35] - 公司财经管理部对对外投资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36] - 公司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38]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