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银行对账单相关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4]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8]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0] 项目实施方式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25]
深信服(30045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