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公司章程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283,400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13.34万元[9]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1,133,4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东相关 - 浙江新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6,500万股,持股比例65.00%[22] - 陈莉莉设立时认购股份550万股,持股比例5.50%[22] - 王阿品设立时认购股份550万股,持股比例5.50%[22] - 张春设立时认购股份500万股,持股比例5.00%[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董高监相关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董事等高管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等除外[30] 股东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5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1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议[125] - 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7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7] 审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5][186]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1][196]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