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0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10]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形成决议[16]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限期整改并建立问责制度[19] - 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20] - 监督董高人员行为,可要求提交报告,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及提解任建议[2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提前五天、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提交董事会[24] 公司披露要求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未采纳审议意见事项及理由[26][2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28]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改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30][31]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