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设置与工作汇报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2] 申诉处理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3]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3] 审计范围与原则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财务报告相关所有业务环节[9]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 审计后续工作 - 审计部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内控缺陷并后续审查,重大问题及时报董事会[14] - 审计部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各有重点关注内容[14][15][16]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负责,出具年度报告,多部门参与[1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9] 子公司管理与制度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20][21]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责任人责任[2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