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基本原则[2][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5] - 公司应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披露信息[16]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19][20]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后公开披露[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10] - 公司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事件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0] - 公司披露信息应客观,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10] - 公司应关注公共传媒及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0] - 确定应披露信息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范围等保密措施,内刊等发布前需经审核[2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26] - 公司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信息,沟通需其签署保密承诺书[2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3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1][49] - 公司应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并及时记录和反馈接收情况[32][50] - 公司应建立官网并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开展活动[32][51] - 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33][52]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34][53] - 公司重大事件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34][5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5][55]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36][56] 差错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37][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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