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4]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并备置[1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0] 会议组织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总裁和其他高管列席[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17] 其他规定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信息[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2][2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24] - 召集程序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4] - 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4]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5] - 规则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生效或修改[2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新柴股份(3010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