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08: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人[6][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21]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2]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2]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9] - 公司发现违规资金往来应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4]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应在一个月内上报[25] - 公司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7]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该制度适用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