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脉阳光(02522)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Jiangxi Rimag Group Co., Ltd.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權 範圍」)載列如下。 1. 目的 1.1 委員會的目的旨在確認、考慮並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推薦擔 任董事的適當人選,監督評估董事會表現的流程,以及制定及向董事會建議符 合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與上市標準的提名指引。 2. 組成 3. 會議 3.1 除本文另有說明外,本公司章程(「章程」,經不時修訂)所載規管董事會議與 議事程序的條文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和議事程序。 1 2.1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不時委任,須由至少有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成員須 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不 時規定之獨立性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該名成員必須為董事會主 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董事會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擔任委員會成員。 2 3.2 委員會成員可親自或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