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 | |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