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金龙羽金龙羽(SZ:002882)2025-12-08 11: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11]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等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公布等事宜[32][33]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办理信息披露日常工作[33][3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4]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可向深交所报告[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6] 其他事项 - 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9]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处罚[46]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47]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