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晚于规定期限,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3]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海安集团(001233)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