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4]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提请暂缓表决[14] 会议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16] - 董事对记录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记录保管期不低于十年[1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7] - 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