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安集团海安集团(SZ:001233)2025-12-08 11:3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