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安集团海安集团(SZ:001233)2025-12-08 11:31

交易审议披露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6][7]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投资决策管理 - 战略委员会统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8] - 短期投资决策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等[10] - 长期投资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增资需重报相关报告[11][12] 投资收回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3] - 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3] 投资相关执行 - 证券部督促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进展[8] - 投资转让与收回按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法规[14] - 财务部负责投资转让与收回的资产评估[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