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5-12-08 1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3][4] 适用人员和机构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等人员和机构[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形式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2] 临时报告事项 - 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等[15][16] 应披露交易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 交易披露标准 - 除3、4项外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个标准应及时披露[21][2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2]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第1、2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7]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第3 - 5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7]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金额3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38]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因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应披露变动[38] - 因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应披露变动[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应披露[32]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公司应在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权益股份变动[3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6] 报送登记材料时间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7] 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10年[49]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完成披露工作[52] 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 - 需按规定流程进行[5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57] - 公司董秘办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57]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7]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应说明相关情况[5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5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59]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5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59]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但不免除董事会秘书责任[60]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61]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3]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63]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63] 制度施行时间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上市后于2025年12月正式施行[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