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 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