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