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1:1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