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转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 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 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变化、标点符号变化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 《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