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科力尔科力尔(SZ:002892)2025-12-08 11: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8日,上市于2017年8月17日,注册资本74,375.0960万元,股本744,288,860股[8]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138,511.29万元,2024年度为165,650.33万元,2023年度为129,528.52万元,2022年度为118,343.30万元[11] - 2025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2.17万元,2024年度为6,007.05万元,2023年度为5,104.55万元,2022年度为7,322.25万元[11] - 2025.9.30资产总计266,585.60万元,负债合计136,241.53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1.1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30.77%[11][13]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305.03万元,投资活动为 - 30,218.56万元,筹资活动为26,947.29万元[10][12] - 2025年销售毛利率为18.43%,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08次,存货周转率为4.49次[13] - 2025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138,511.29万元,同比上升13.16%;扣非归母净利润4,457.43万元,同比下降35.76%[19]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71%、49.34%、51.76%及47.22%[21][23] -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投资整体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合计金额分别为1,584.72万元、1,089.87万元、31.83万元和 - 287.81万元[22] - 2025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3,260.5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23.73%[17] 公司业务 - 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50%,主要出口欧美,以美元、欧元计价[16] - 公司专注电机与智能驱控技术,产品应用于智能家居等多领域[9] 股票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39] -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37] -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实施[3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33] - 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34] - 本次发行若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增长速度,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35]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25,288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4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582.49万元[45] - 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金额91,828.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0,582.49万元[4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46]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1] -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47]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50] 其他情况 - 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60] - 2025年9月29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61] - 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完备内部决策程序[61] - 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发表明确意见[62] - 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63] - 持续督导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进行[65] - 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董监高损害利益等制度[65] - 督导发行人关联交易合规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65] - 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并发表意见[65] - 保荐人认为科力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具备上市条件并同意推荐[67] 公司风险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应收账款、市场竞争等风险[14][15][16][17][18] 保荐关系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200股,总计不超发行人股份的5%[5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及其关联方股份的情况[5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股份或任职的情况[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