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0: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8]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人员[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天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及通讯表决除外[1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16]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相同情况,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