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置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人员和构成建议、研究选择标准程序等[6] 选聘要求 - 董事、高管选聘需提前一个月至半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则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全体过半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1] 其他 - 必要时可邀相关人员列席、聘中介提意见[11] - 实施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