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 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