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科技(6032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6] - 拟披露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必要时聘专业人士发表意见[14]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参照多种原则和方法[32] - 关联交易主要条款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31]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3]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以临时报告披露[35] - 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35] 其他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经特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特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37][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