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3010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可靠股份可靠股份(SZ:301009)2025-12-08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合规,2日内公告内容并说明依据及合规性,聘请律所出具意见书并公告[17] 会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22] - 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26] 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非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投资者违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作为征集人[37] 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0] - 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名[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股东会各项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40][41]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废[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