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SZ:301518)2025-12-05 13:53

股权与持股 - 公司对贝尔特福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持股80%,对国工长华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持股49%[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长顺集团、华金合伙[3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长顺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33] -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贝尔特福20%股权的自然人秦娟为公司关联方[52] 发行相关 - 本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20]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22] 业务与资产 -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3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法拥有登记在其名下的5项房产[6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长华化学(连云港)名下另拥有1项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多家银行[6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取得23项境内注册商标[6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64项[6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长华化学(连云港)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6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3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家境外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贝尔特福处于简易注销公告中,墨西哥公司正办理注销手续[69] 合规与诉讼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7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期末余额前五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有效[73] - 除2023年9月因首发上市增加股本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合并、分立、增减资等行为[74] -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也无相关计划[75][76]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化,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84][85]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真实、有效、合法[92] -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已取得现阶段必要备案或审批,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影响独立性[97]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最近一期末无特定投资情形,无超五年前次募资用途变更情况[9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等特定诉讼、仲裁案件[1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重大处罚,目前无被立案调查情形[10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和法定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