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相应程序[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相应程序[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6][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定价[13][14]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资金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1]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