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 -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业绩预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特定情形)[17] 报告审计与更正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4] - 因前期财报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变更公司名称等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属于应披露重大事件[21] 责任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程序,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和督促披露[34] 其他规定 - 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按规定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1]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及时发布澄清公告[42] - 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44] - 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