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13]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经董事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与预计金额比较[29]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9] - 关联交易达标,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财报,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19][21] - 关联交易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告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22]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交易[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 制度适用时间为2025年12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