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29日获批发行8000万人民币普通股,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7,103,170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4,710.3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4,710.32万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2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条件,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且超5亿元属重大事项[95] - 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96]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9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0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07]
ST太重(600169) - 太原重工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