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30006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中能电气中能电气(SZ:300062)2025-12-05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9日在创业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760.0663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7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60.0663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股东可在30日后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4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6] 总裁权限 - 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决定不超公司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161] - 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决定累计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161] - 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决定单次100万元以下、一年累计3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16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184]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9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