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7] - 改选前原委员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5] 监督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股东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8] - 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细则制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