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内部审计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1:02

内审人员与职责 - 内审部负责人需专职,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1人[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负责人的考核[17] - 内审部负责人审查审计证据、报告表述等[30]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审计流程与档案 - 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前三日书面送达[12] -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报告和决定[14] - 内部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8]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申诉[13] - 董事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审议[13] 处罚与监督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内审部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可向董事会提出处罚建议[17] -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监督落实[15]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报告和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