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300170)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2月)
汉得信息汉得信息(SZ:300170)2025-12-05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至少三人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特定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8]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时公司应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可提出异议[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任期届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原因和关注事项[15]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其他规定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公司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