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科技(9201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特科技南特科技(BJ:920124)2025-12-05 10:48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6]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标准[9][10] - 关联交易事项有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标准[12]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3] - 重大变更事项含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4] - 其他重大事项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16] - 重大风险事项有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17]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应报告,也可直报董事长[19]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含发生原因、交易标的情况等[20]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超期未完成需每月报进展[21]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是否披露,经董事长同意后组织披露[2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调查,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公司各部门对外提供报表信息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报送时要提示保密[23]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的稿件需审核及批准[24]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24]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时间定义与生效 - “及时”“第一时间”报告指事项发生日当日报告,最晚不晚于次一自然日中午12:00[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