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施行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资金补充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1]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1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 公司应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证券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30]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32] - 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赔偿[32] - 本制度“以上”“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桂林旅游(00097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