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桂林旅游桂林旅游(SZ:000978)2025-12-05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813亿元人民币[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813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权结构与转让限制 - 公司向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发行1.39702781亿股,占普通股总数的77.61%[17] - 公司向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739.3972万股,占普通股总数的20.77%[17] - 公司向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等各发行96.7749万股,各占普通股总数的0.54%[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3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 公司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下,当年可不现金分红或比例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32]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报[128][1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4]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53][154][155]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3][155] 章程相关规定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将修改章程[168]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69]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