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0: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下属企业指持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5] - 控股股东等需报告重大信息[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11] 报告义务相关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发生时点为拟提交审议等时[16] - 下属企业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决议应及时报告[16] - 重大事件标的交付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进展[17] 责任与时间要求 - 瞒报等致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前30日报告并备材料[19] - 特定情形提前20日报告并备材料[21] - 其他重大信息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鼓励提前[2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