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